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咸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七年六月十日
咸阳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处理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 成立
2.1.2 组成
2.1.3 职责
2.2 处理重大涉台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小组
2.2.1 成立
2.2.2 组成
2.2.3 职责
2.3 处理一般涉台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2.3.1 成立
2.3.2 组成
2.3.3 职责
2.4 建立处理涉台突发事件联系部门、联系人制度
2.5 市台办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小组及职责
2.6 处理涉台突发事件中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4 应急响应及处置
4.1 特别重大涉台突发事件
4.1.1 指标
4.1.2 响应
4.1.3 处置
4.2 重大涉台突发事件
4.2.1 指标
4.2.1 响应
4.2.3 处置
4.3 一般涉台突发事件
4.3.1 指标
4.3.2 响应
4.3.3 处置
4.4 在台湾地区发生涉台及我市居民突发事件可采取的有关措施
4.5 扩大应急
4.6 信息处置
4.6.1 信息收集
4.6.2 信息报送
4.6.3 信息处置
4.6.4 信息发布
4.6.5 信息发布的审批
5 善后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与经费保障
6.2 救援、安全保障
6.3 通信保障
7 附则
7.1 各县市区台办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2 本预案视情况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7.3 本预案由市台办负责解释
7.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总则
1.1 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