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咸阳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一部署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设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定期编报信息,确保今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
各县市区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切实加大惩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在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与金融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作出通报。对中办、国办联合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查证核实,逐一严肃处理,并按规定时限报结果。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要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对中办、国办联合督查组点名的违法排污企业要重点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县市区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区域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实行行业、区域限批。要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坚决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