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对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
在2006年对工业园区(指由政府批建并设有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集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集中解决各类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对2006年以来未执行“环评”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违法问题勒令其限期纠正。一是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二是在未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或区域环评未获批准的工业园区内不得批准新的建设项目。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七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对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进行集中整治
1、对涉铅的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冶炼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尤其对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秦西金属冶炼厂铅冶炼项目坚决予以拆除,对其含铅固体废物回收项目责令停产整治,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二是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2、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严格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渭河流域造纸行业环境管理意见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对造纸企业的关停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巩固关停成果。二是对符合规模要求的兴包集团第一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改,年内必须建成正规碱回收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东方纸业集团在没有建成正规碱回收之前,化学制浆生产工艺坚决不能开产。四是对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国家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四)集中整治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