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行《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99号)
秦都区、渭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区各相关工程建设单位:
为贯彻国家人防办《关于组织
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国人防〔2007〕48号)、省人防办《关于进行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陕人防〔2007〕31号)精神,加强人防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于今年6月-7月,集中开展一次人防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市政府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情况;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和追缴及使用情况;
(三)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情况;
(四)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
人民防空法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六)人防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办法;
(七)对《
人民防空法》修订、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2日-6月25日)
制定检查方案,收集自查情况。
(二)检查阶段(6月26日-7月15日)
1、检查相关部门贯彻《
人民防空法》情况
(1)检查市发改委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
(2)检查市财政局将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况。
(3)检查市建设规划局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情况。
(4)检查市人防办执行《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情况。
2、检查工程现场
(1)检查结建工程单位
①长庆油田井下处高层住宅(地下停车场)
②咸阳师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
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地下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