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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执法范围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执法范围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89号)


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维护正常的规划建设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城市规划执法权限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执法工作以城市道路红线为界,红线以内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红线以外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市城市规划综合执法队要服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双重领导,按照安排,做好具体执法工作。
  二、市城市规划综合执法队干部选拔任免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提名并共同考察,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规定程序任免。
  三、市城市规划综合执法队的人员编制、工资、经费等日常管理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考核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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