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任高民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刘 卉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 政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成 员:自治区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局、工商局、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各1人-2人。
11月23日前,各部门向自治区整规办提交参加验收的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整规办电话:0951-5053292(兼传真)
联系人:蔡爱国、郭治学
三、工作要求
(一)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自查验收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政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咨询相关问题、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市、县(市、区)整顿工作进行验收。其中,对已经列入国家163个重点矿区的石嘴山市石炭井和中卫市碱沟山煤矿区、石嘴山市、银川市、吴忠市贺兰山东麓砂石矿区、中卫市卫宁北山铁矿区和石嘴山市硅石矿、王泉沟、沙巴台煤矿、固原市三关口水泥灰岩资源整合工作以及中卫市油井山、梁水园子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反弹地区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二)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对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或未按时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的地区,自治区将依法逐级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三)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整规办将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市、县(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验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参加验收的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范围进行验收,并于11月30日向自治区整规办提交验收报告。
四、时间安排
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检查验收于11月26日开始,分两个小组,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第一组:
吴 忠 市:11月26日;
中 卫 市:11月27日至28日;
固 原 市:11月29日至30日。
第二组:
石嘴山市:11月26日至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