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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2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第二阶段工作检查验收方案

  为确保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如下验收方案:

  一、主要内容和标准

  这次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国土资源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落实检查验收意见巩固整顿工作成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5]1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十一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72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巩固和扩大整顿工作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制度等方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检查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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