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学徒出师转正后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1991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2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学徒出师转正后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1975年6月25日 市劳革资字[1975]第49号)
北京市第二轻工业局:
你局(75)二轻劳革字第168号文悉。关于学徒出师转正后的工资低于其出师前个人实际收入的暂按以下办法处理,学徒出师转正后的工资低于出师转正前个人实际收入的,可以维持其出师转正前的实际收入不变,工作满一年后进行定级。学徒出师转正前的实际收入指:生活补贴(插队知识青年当学徒的按适当增加的生活补贴费计算),服装费和按规定享受的交通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