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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文件要求,市局于2007年4月至10月间,对截止2006年3月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应结合目录内容,迅速着手对本单位2006年3月1日前自行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二、各局要成立专门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各业务处室的主要领导是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门,负责部署、督促清理的各项工作及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各部门意见。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负责组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对清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清理工作中,各局可借鉴总局和市局清理工作的经验,制定明确、详细的清理标准,使所有参与清理的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清理原则和方法。要仔细梳理,将所有本单位单独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清理范围,要特别注意整理当地党政部门制发的涉税文件,确保清理对象的完整性;要做好清理意见的分析评估,力争使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保证全部税收执法依据的现行有效。

  四、各局应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本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报市局。

  附件1: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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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清理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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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时间:

  附件2: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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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具体条款   │   清理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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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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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时间:

  附件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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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具体文件或条款       │清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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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市税三字[1987]40号  │有关车船使用税的全部规定         │ 废止 ┃
┃   │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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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外国驻华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籍人员的房产税、车│市税三字[1987]103号  │有关车船使用税的全部规定         │ 废止 ┃
┃   │船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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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 │市税三字[1987]124号  │第二条                  │ 废止 ┃
┃   │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           │                     │    ┃
┃   │定>的通知》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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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京税三字[1987]248号  │有关车船使用税的全部规定         │ 废止 ┃
┃   │通知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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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申请免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市税三字[1987]331号  │有关车船使用税的全部规定         │ 废止 ┃
┃   │问题的复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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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1987]市税三字第334号 │第一条第一款中有关“凡纳税单位能够提供房价│ 废止 ┃
┃   │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                     │           │的,可从其价格;不能提供房价的,可按以下标│    ┃
┃   │                                │           │准估价:一般楼房可暂按每平方米210元(逾龄 │    ┃
┃   │                                │           │旧楼房按平瓦房140元计算);砖木结构平房、 │    ┃
┃   │                                │           │瓦房旧的按每平方米70元,新建、翻建以及利用│    ┃
┃   │                                │           │古建筑经营的,按每平方米140元计算;以上房 │    ┃
┃   │                                │           │价是按余值计算的,均不再减除30%”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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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市税三字[1987]366号  │第二条、第三条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规定    │ 废止 ┃
┃   │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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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市税三字[1987]660号  │有关车船使用税的全部规定         │ 废止 ┃
┃   │的通知》和《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有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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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    │市税三字[1987]834号  │第九条有关车船使用税部分、第七│ 废止 ┃
┃   │                                │           │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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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市税三字[1987]862号  │有关车船使用税的全部规定         │ 废止 ┃
┃   │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    ┃
┠───┼────────────────────────────────┼───────────┼─────────────────────┼────┨
┃ 11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1987]市税三字第976号 │第二条                  │ 废止 ┃
┃   │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
┠───┼────────────────────────────────┼───────────┼─────────────────────┼────┨
┃ 12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    │[1987]市税三字第1166号│第五条                │ 废止 ┃
┠───┼────────────────────────────────┼───────────┼─────────────────────┼────┨
┃ 13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市税三字[1988]第795号 │第五条第二款;第十条            │ 废止 ┃
┠───┼────────────────────────────────┼───────────┼─────────────────────┼────┨
┃ 14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市税三字[1989]第70号 │第三条                  │ 废止 ┃
┃   │知》的通知                           │           │                     │    ┃
┠───┼────────────────────────────────┼───────────┼─────────────────────┼────┨
┃ 15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1989]市税三字第762号 │第二条                  │ 失效 ┃
┃   │的规定》的通知                         │           │                     │    ┃
┠───┼────────────────────────────────┼───────────┼─────────────────────┼────┨
┃ 16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印花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市税三字[1989]第925号 │第七条、第九条              │ 废止 ┃
┠───┼────────────────────────────────┼───────────┼─────────────────────┼────┨
┃ 17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 │[1990]市税三字第81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 废止 ┃
┃   │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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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的通│京税三字[1990]214号  │第二条关于“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 废止 ┃
┃   │知                               │           │单位,其教育费附加按2%减办征收”的规定  │    ┃
┠───┼────────────────────────────────┼───────────┼─────────────────────┼────┨
┃ 19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在京郊部分地区设置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后有关税收问│京税三字[1990]313号  │第四条                  │ 废止 ┃
┃   │题的通知                            │           │                     │    ┃
┠───┼────────────────────────────────┼───────────┼─────────────────────┼────┨
┃ 20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          │京税三字[1991]459号  │第五条、第七条              │ 废止 ┃
┠───┼────────────────────────────────┼───────────┼─────────────────────┼────┨
┃ 21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市税三字[1991]662号  │通知中关于“对经检查未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废止 ┃
┃   │的通知》的通知                         │           │的,要严格按照京税三字[1991]408号通知中关 │    ┃
┃   │                                │           │于违章处罚的规定处理”的规定       │    ┃
┠───┼────────────────────────────────┼───────────┼─────────────────────┼────┨
┃ 22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京税三[1993]499号   │第四条第二款               │ 废止 ┃
┃   │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                 │           │                     │    ┃
┠───┼────────────────────────────────┼───────────┼─────────────────────┼────┨
┃ 23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的通│京税三字[1993]565号  │第二条中关于“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 废止 ┃
┃   │知                               │           │的单位,其教育费附加按3%减办征收”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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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实│京税一[1994]45号   │第四、六、七、八条            │ 失效 ┃
┃   │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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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京税五[1994]292号   │第一条第一、二款;第二条第一、二、四、五 │ 废止 ┃
┃   │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款;第三条第一、二款;第四条;第六条第一、│    ┃
┃   │                                │           │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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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京税五[1994]193号   │被转发的国税发[1994]04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 │ 废止 ┃
┃   │的通知》的通知                         │           │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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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京税一[1994]249号   │第二条                  │ 失效 ┃
┃   │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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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京税五[1994]375号   │第一条第一、三款;第三条;第五条     │ 废止 ┃
┃   │的通知》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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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京税一[1994]507号   │通知中关于“第十条的执行时间为1994年7月1 │ 失效 ┃
┃   │知                               │           │日”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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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4]50号  │第一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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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京地税企[1994]71号  │转发的国税发〔1994〕220号第一条、第二条  │ 废止 ┃
┃   │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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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印花税汇缴及代售许可证和代扣专用章问题的│京地税一[1994]95号  │第一条                  │ 废止 ┃
┃   │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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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4]141号  │第一条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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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4]162号  │第三条、第七条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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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4]172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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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4]187号  │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六条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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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京地税营[1994]205号  │关于“并结合即将开征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 失效 ┃
┃   │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根据京税三[1994]498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 │    ┃
┃   │                                │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没有发布贯彻前。凡有转让房│    ┃
┃   │                                │           │地产行为的单位,都必须在买卖过户之日起一个│    ┃
┃   │                                │           │月内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申报手 │    ┃
┃   │                                │           │续,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房地产管理│    ┃
┃   │                                │           │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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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文件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4]71号  │第一条、第二条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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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外地施工队伍管理处代征│京地税营[1995]129号  │通知中有关“《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扣缴税│ 失效 ┃
┃   │代缴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款和使用“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           │款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外施企业专用发   │    ┃
┃   │的通知                             │           │票)”、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中有关“《外│    ┃
┃   │                                │           │施企业专用发票》”的规定及附件中有关“附:│    ┃
┃   │                                │           │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扣缴税款)专用发票”│    ┃
┃   │                                │           │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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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汽车驾驶学校培训驾驶员收入征收企业所得│京地税企[1995]308号  │第二条第一项               │ 失效 ┃
┃   │税问题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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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个人所│京地税个[1995]311号  │第一、二、三、四、五、七条        │ 废止 ┃
┃   │得税自行车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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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1995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5]312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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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在本市试行邮寄申报纳税方式 │京地税征[1995]369号  │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 废止 ┃
┃   │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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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5年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5]450号  │第一条 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 ; 第二│ 失效 ┃
┃   │                                │           │条第二款 ;第二条第三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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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关于使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5]487号  │第二条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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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京地税个[1995]554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款和第五款、第三条、第四│ 废止 ┃
┃   │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           │条、第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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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5]573号  │第四条、第五条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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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欠税交纳滞纳金制度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征[1996]17号  │第一条、第二条              │ 废止 ┃
┠───┼────────────────────────────────┼───────────┼─────────────────────┼────┨
┃ 4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京地税企[1996]184号  │被转发的国税函〔1996〕138号第一条、第二条 │ 废止 ┃
┃   │复》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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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二[1996]240号  │第一条第二款、第四条           │ 废止 ┃
┠───┼────────────────────────────────┼───────────┼─────────────────────┼────┨
┃ 5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土地增值税纳(免)税手续的通告     │京地税二[1996]241号  │第四条                  │ 废止 ┃
┠───┼────────────────────────────────┼───────────┼─────────────────────┼────┨
┃ 5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指南》的通知      │京地税二[1996]251号  │第七条                  │ 废止 ┃
┠───┼────────────────────────────────┼───────────┼─────────────────────┼────┨
┃ 5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冰(冰岛)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京地税法[1996]276号  │第十条第二款(二)项            │ 废止 ┃
┃   │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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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款征收基本方式的│京地税征[1996]261号  │第四章、第五章              │ 废止 ┃
┃   │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
┠───┼────────────────────────────────┼───────────┼─────────────────────┼────┨
┃ 5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收│京地税二[1996]431号  │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废止 ┃
┃   │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
┠───┼────────────────────────────────┼───────────┼─────────────────────┼────┨
┃ 5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肥实行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后税收、财务处理问题│京地税企[1996]577号  │被转发的国税函发〔1996〕663号第一条、第二 │ 废止 ┃
┃   │的通知                             │           │条、第三条、第四条            │    ┃
┠───┼────────────────────────────────┼───────────┼─────────────────────┼────┨
┃ 57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税收征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6]501号  │第一、四、五条              │ 废止 ┃
┠───┼────────────────────────────────┼───────────┼─────────────────────┼────┨
┃ 58 │北京市地方税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局印花税纳税申报试行办法》的│京地税一[1996]540号  │《北京市地方税局印花税纳税申报试行办法》第│ 废止 ┃
┃   │通知                              │           │七条                   │    ┃
┠───┼────────────────────────────────┼───────────┼─────────────────────┼────┨
┃ 59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6]555号  │第一条、第三条              │ 废止 ┃
┠───┼────────────────────────────────┼───────────┼─────────────────────┼────┨
┃ 6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肥实行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后税│京地税企[1996]577号  │第一、二、三、四条。           │ 废止 ┃
┃   │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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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北京市化肥、农 │京地税企[1997]113号  │转发通知中有关“现将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 废止 ┃
┃   │药、农膜储备商品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社《关于北京市化肥、农药、农膜储备商品财务│    ┃
┃   │                                │           │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商(1996)2500号)转│    ┃
┃   │                                │           │发给你们,对财政部门给予的价差补贴及储备商│    ┃
┃   │                                │           │品费用补贴,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    ┃
┃   │                                │           │调整”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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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京地税个[1997]260号  │被转发的国税发[1997]54号第一、二条中有关 │ 废止 ┃
┃   │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                    │           │“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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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京地税个[1997]276号  │被转发的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    │ 废止 ┃
┃   │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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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京地税营[1997]357号  │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 废止 ┃
┃   │征管情况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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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京地税个[1997]376号  │被转发的国税函[1997]385号第一条、第二条中 │ 废止 ┃
┃   │的批复》的通知                         │           │有关“创作的影视分镜头剧本,用于拍摄影视片│    ┃
┃   │                                │           │取得的所得,不能按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   │                                │           │应比照第一条的有关原则确定应税项目计征个人│    ┃
┃   │                                │           │所得税”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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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一九九七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7]429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二、三、四款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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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关于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7]514号  │第一条中关于“对娱乐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废止 ┃
┃   │                                │           │范围,暂限于除游艺外的其他列举娱乐项目”的│    ┃
┃   │                                │           │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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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京地税个[1997]524号  │被转发的国税函〔1997〕546号第一条中有关  │ 废止 ┃
┃   │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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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7]559号  │第一条、第三条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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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京地税个[1998]214号  │被转发的国税发[1998]9号第三条中“可在报经 │ 废止 ┃
┃   │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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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关于做好1998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8]295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款、第二条│ 失效 ┃
┃   │                                │           │第六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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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京地税企[1998]330号  │市局补充的五条全部失效,总局文件有效   │ 失效 ┃
┃   │操作规程》的通知                        │           │                     │    ┃
┠───┼────────────────────────────────┼───────────┼─────────────────────┼────┨
┃ 73 │关于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和打印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8]508号  │第四条                  │ 失效 ┃
┠───┼────────────────────────────────┼───────────┼─────────────────────┼────┨
┃ 74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8]530号  │第一条                  │ 废止 ┃
┠───┼────────────────────────────────┼───────────┼─────────────────────┼────┨
┃ 75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8]576号  │第三条、第七 条、第八 条、第九条、第十条、│ 失效 ┃
┃   │                                │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
┠───┼────────────────────────────────┼───────────┼─────────────────────┼────┨
┃ 7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部门关于│京地税企[1999]213号  │通知中有关“认证小组每年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 废止 ┃
┃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意见文件的通知               │           │一次年检。年检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享受│    ┃
┃   │                                │           │税收优惠政策;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高新技术│    ┃
┃   │                                │           │企业资格,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 │    ┃
┃   │                                │           │策”的规定。               │    ┃
┠───┼────────────────────────────────┼───────────┼─────────────────────┼────┨
┃ 7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营[1999]274号  │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 废止 ┃
┠───┼────────────────────────────────┼───────────┼─────────────────────┼────┨
┃ 7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我市土地增值税办税规程的通知      │京地税二[1999]308号  │第二条                  │ 废止 ┃
┠───┼────────────────────────────────┼───────────┼─────────────────────┼────┨
┃ 79 │关于做好1999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征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9]325号  │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八款、第十│ 废止 ┃
┃   │                                │           │款                    │    ┃
┠───┼────────────────────────────────┼───────────┼─────────────────────┼────┨
┃ 80 │《关于外籍人员住房费和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个[1999]334号  │第二条中有关“经税务部门审核后”的规定  │ 废止 ┃
┠───┼────────────────────────────────┼───────────┼─────────────────────┼────┨
┃ 81 │《转发市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京地税个[1999]399号  │通知中有关“关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 废止 ┃
┃   │的通知》                            │           │策均按京地税营[1999]3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    ┃
┃   │                                │           │办理”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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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地税企[1999]468号  │第二条、第三条              │ 废止 ┃
┠───┼────────────────────────────────┼───────────┼─────────────────────┼────┨
┃ 8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无形资产转让业务营业税征管问题│京地税营[1999]489号  │第六条、第七条              │ 失效 ┃
┃   │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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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城市│京地税一[1999]505号  │第二条                  │ 废止 ┃
┃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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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京地税征[1999]587号  │第一条                  │ 废止 ┃
┃   │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撤销企业欠税问题的通│           │                     │    ┃
┃   │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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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9]607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 废止 ┃
┠───┼────────────────────────────────┼───────────┼─────────────────────┼────┨
┃ 87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京地税个[1999]618号  │通知中的补充规定和被转发的国税函[1999] │ 废止 ┃
┃   │管理工作的通知》                        │           │697号文件第二条              │    ┃
┠───┼────────────────────────────────┼───────────┼─────────────────────┼────┨
┃ 8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9]668号  │第二条                  │ 废止 ┃
┠───┼────────────────────────────────┼───────────┼─────────────────────┼────┨
┃ 89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9]684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           │ 废止 ┃
┠───┼────────────────────────────────┼───────────┼─────────────────────┼────┨
┃ 90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京地税个[1999]686号  │ 被转发的国税函[1999]738号文件中关于“按照│ 废止 ┃
┃   │复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   │                                │           │的规定,由发行债券的单位缴纳应扣税款”的规│    ┃
┃   │                                │           │定                    │    ┃
┠───┼────────────────────────────────┼───────────┼─────────────────────┼────┨
┃ 91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有关营业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0]39号  │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      │ 废止 ┃
┠───┼────────────────────────────────┼───────────┼─────────────────────┼────┨
┃ 92 │关于对公有住房提租补贴和通信工具补助费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0]207号  │第二条中“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比照党政机│ 废止 ┃
┃   │                                │           │关有关规定的标准发放的通信工具补助费,可在│    ┃
┃   │                                │           │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        │    ┃
┠───┼────────────────────────────────┼───────────┼─────────────────────┼────┨
┃ 9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0]267号  │第十一条第六款              │ 废止 ┃
┠───┼────────────────────────────────┼───────────┼─────────────────────┼────┨
┃ 94 │《关于贯彻、落实“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及“演职人员”│京地税个[2000]346号  │第五条第四款、第六条           │ 废止 ┃
┃   │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                     │    ┃
┠───┼────────────────────────────────┼───────────┼─────────────────────┼────┨
┃ 95 │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京地税企[2000]445号  │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 废止 ┃
┃   │                                │           │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
┃   │                                │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
┃   │                                │           │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    ┃
┃   │                                │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    ┃
┃   │                                │           │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
┠───┼────────────────────────────────┼───────────┼─────────────────────┼────┨
┃ 9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问题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0]484号  │被转发的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 │ 废止 ┃
┃   │                                │           │款关于“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    ┃
┃   │                                │           │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    ┃
┃   │                                │           │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的规定 │    ┃
┠───┼────────────────────────────────┼───────────┼─────────────────────┼────┨
┃ 97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0]487号  │第二条、第三条              │ 废止 ┃
┠───┼────────────────────────────────┼───────────┼─────────────────────┼────┨
┃ 98 │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京地税企[2000]498号  │第一条                  │ 废止 ┃
┃   │通知                              │           │                     │    ┃
┠───┼────────────────────────────────┼───────────┼─────────────────────┼────┨
┃ 9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免税险种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营[2000]540号  │第二条                  │ 废止 ┃
┠───┼────────────────────────────────┼───────────┼─────────────────────┼────┨
┃ 100 │关于调整服务业、公路客货运输业发票种类、式样、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京地税征[2000]545号  │第一、二、三条              │ 失效 ┃
┃   │的通知                             │           │                     │    ┃
┠───┼────────────────────────────────┼───────────┼─────────────────────┼────┨
┃ 101 │关于加强发票防伪措施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0]559号  │第三条第一、二、三款           │ 失效 ┃
┠───┼────────────────────────────────┼───────────┼─────────────────────┼────┨
┃ 10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京地税个[2001]638号  │第一条、第二条              │ 废止 ┃
┃   │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           │                     │    ┃
┠───┼────────────────────────────────┼───────────┼─────────────────────┼────┨
┃ 10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京地税个[2001]63号  │第一条                  │ 废止 ┃
┃   │关业务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    ┃
┠───┼────────────────────────────────┼───────────┼─────────────────────┼────┨
┃ 104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京财税[2001]444号   │第二条第二款关于“京地税二(1999)87号文件│ 废止 ┃
┃   │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    ┃
┃   │                                │           │通知》及附件《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中房产税│    ┃
┃   │                                │           │的税率由12%暂减为4%” 的规定      │    ┃
┠───┼────────────────────────────────┼───────────┼─────────────────────┼────┨
┃ 105 │关于对负有应税义务的公民个人提供发票并征收其应纳税条有关问题的通│京地税征[2001]215号  │第二条第二款               │ 废止 ┃
┃   │知                               │           │                     │    ┃
┠───┼────────────────────────────────┼───────────┼─────────────────────┼────┨
┃ 10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房地产业、广告业、联运业、水路货│京地税征[2001]297号  │第一、二条                │ 废止 ┃
┃   │物运输业发票种类、式样、适用范围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           │                     │    ┃
┠───┼────────────────────────────────┼───────────┼─────────────────────┼────┨
┃ 10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京地税办[2001]304号  │第四条、附件五              │ 废止 ┃
┃   │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
┃ 108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京地税企[2001]321号  │通知第二条、被转发文件第二条       │ 废止 ┃
┃   │通知                              │           │                     │    ┃
┠───┼────────────────────────────────┼───────────┼─────────────────────┼────┨
┃ 10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京地税征[2001]472号  │第三条                  │ 废止 ┃
┃   │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
┃ 1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京地税地[2001]483号  │第六条、第七条              │ 废止 ┃
┃   │通知                              │           │                     │    ┃
┠───┼────────────────────────────────┼───────────┼─────────────────────┼────┨
┃ 1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证明管理办法》的通│京地税法[2001]490号  │第四条、第五条              │ 废止 ┃
┃   │知                               │           │                     │    ┃
┠───┼────────────────────────────────┼───────────┼─────────────────────┼────┨
┃ 11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1]488号  │通知第五条、《税务行政处罚管理暂行办法》第│ 废止 ┃
┃   │                                │           │三条、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    ┃
┃   │                                │           │九条                   │    ┃
┠───┼────────────────────────────────┼───────────┼─────────────────────┼────┨
┃ 113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1]576号  │被转发文件第五条             │ 废止 ┃
┠───┼────────────────────────────────┼───────────┼─────────────────────┼────┨
┃ 114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京地税企[2001]594号  │被转发文件第一条             │ 失效 ┃
┃   │通知                              │           │                     │    ┃
┠───┼────────────────────────────────┼───────────┼─────────────────────┼────┨
┃ 115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1]596号  │第四、五条                │ 废止 ┃
┠───┼────────────────────────────────┼───────────┼─────────────────────┼────┨
┃ 11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工作操│京地税地[2001]683号  │除第一条第一款外的其他条款        │ 失效 ┃
┃   │作规程》的通知                         │           │                     │    ┃
┠───┼────────────────────────────────┼───────────┼─────────────────────┼────┨
┃ 11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宾馆饭店行业有关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营[2002]24号  │第三条                  │ 废止 ┃
┠───┼────────────────────────────────┼───────────┼─────────────────────┼────┨
┃ 11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并上网公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程序│京地税法[2002]171号  │附件一                  │ 废止 ┃
┃   │性规定》的通知                         │           │                     │    ┃
┠───┼────────────────────────────────┼───────────┼─────────────────────┼────┨
┃ 11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217号  │第一条第三、五、六款;第四条第一、二、三、│ 废止 ┃
┃   │                                │           │四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   │                                │           │附件                   │    ┃
┠───┼────────────────────────────────┼───────────┼─────────────────────┼────┨
┃ 12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版面适用范围发票核定程序及有关问题的│京地税征[2002]218号  │第一条第三、五、六款;第二条第三、五、六 │ 废止 ┃
┃   │通知                              │           │款;第五条第二款             │    ┃
┠───┼────────────────────────────────┼───────────┼─────────────────────┼────┨
┃ 1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兑奖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227号  │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 废止 ┃
┠───┼────────────────────────────────┼───────────┼─────────────────────┼────┨
┃ 12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京地税营[2002]311号  │第一、二、三、七、八、十条        │ 废止 ┃
┃   │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
┠───┼────────────────────────────────┼───────────┼─────────────────────┼────┨
┃ 12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改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339号  │第二条第一、二款             │ 废止 ┃
┠───┼────────────────────────────────┼───────────┼─────────────────────┼────┨
┃ 1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通告      │京地税地[2002]397号  │第二条                  │ 失效 ┃
┠───┼────────────────────────────────┼───────────┼─────────────────────┼────┨
┃ 1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京地税地[2002]398号  │第三条                  │ 废止 ┃
┃   │作的通知                            │           │                     │    ┃
┠───┼────────────────────────────────┼───────────┼─────────────────────┼────┨
┃ 12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444号  │第五条第四款第一项有关“数据电文申报以《北│ 废止 ┃
┃   │                                │           │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协议》为税务机关审批│    ┃
┃   │                                │           │依据”的规定;第五条第四款第二项、第五条第│    ┃
┃   │                                │           │五款、 第五条第八款            │    ┃
┠───┼────────────────────────────────┼───────────┼─────────────────────┼────┨
┃ 1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492号  │第一条                  │ 废止 ┃
┠───┼────────────────────────────────┼───────────┼─────────────────────┼────┨
┃ 12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印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529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第一款、第四款、第│ 废止 ┃
┃   │                                │           │七款                   │    ┃
┠───┼────────────────────────────────┼───────────┼─────────────────────┼────┨
┃ 129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2]526号  │第二、六、八条              │ 废止 ┃
┠───┼────────────────────────────────┼───────────┼─────────────────────┼────┨
┃ 13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京地税企[2002]530号  │第一条                  │ 失效 ┃
┃   │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           │                     │    ┃
┠───┼────────────────────────────────┼───────────┼─────────────────────┼────┨
┃ 13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邮寄申报由税务机关邮资总付方式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531号  │第五条;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协 │ 废止 ┃
┃   │                                │           │议》                   │    ┃
┠───┼────────────────────────────────┼───────────┼─────────────────────┼────┨
┃ 13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2]568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      │ 废止 ┃
┠───┼────────────────────────────────┼───────────┼─────────────────────┼────┨
┃ 13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2]597号  │第三条中有关“住房”的规定、第七条    │ 废止 ┃
┠───┼────────────────────────────────┼───────────┼─────────────────────┼────┨
┃ 13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3]73号  │第二条、第八条              │ 废止 ┃
┠───┼────────────────────────────────┼───────────┼─────────────────────┼────┨
┃ 13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3]83号  │第四条、附件1-3              │ 废止 ┃
┠───┼────────────────────────────────┼───────────┼─────────────────────┼────┨
┃ 13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销售价格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3]145号  │附件:发票规格、价格表中编码为:1200价格。│ 失效 ┃
┠───┼────────────────────────────────┼───────────┼─────────────────────┼────┨
┃ 13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税控装置制造商、代理服务商和调整税控装置│京地税票(2003)231号 │文件第二条第(二)款           │ 废止 ┃
┃   │最高限价的通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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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票[2003]322号  │第五条第一款               │ 废止 ┃
┠───┼────────────────────────────────┼───────────┼─────────────────────┼────┨
┃ 13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购买商品房差价征收契税有关征│京地税地[2003]448号  │第二、三、四条              │ 废止 ┃
┃   │管问题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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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务检查工作中规范税收缴款书“税款所属时 │京地税检[2003]463 号 │第一条、第二条              │ 废止 ┃
┃   │期”项目填写要求的通知                     │           │                     │    ┃
┠───┼────────────────────────────────┼───────────┼─────────────────────┼────┨
┃ 14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重复税务登记户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3]501号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废止 ┃
┃   │                                │           │第六条第二款;              │    ┃
┃   │                                │           │附件1、2                 │    ┃
┠───┼────────────────────────────────┼───────────┼─────────────────────┼────┨
┃ 14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办法》和 │京地税征[2003]536号  │附件1、2、3、4;《欠缴税款管理办法》第四章│ 废止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滞纳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
┠───┼────────────────────────────────┼───────────┼─────────────────────┼────┨
┃ 14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有奖发票兑奖程序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3]539号  │第二条                  │ 废止 ┃
┠───┼────────────────────────────────┼───────────┼─────────────────────┼────┨
┃ 14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具体实施办│京地税征[2003]558号  │ 附件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具体│ 废止 ┃
┃   │法》的通知                           │           │实施办法》第四章             │    ┃
┠───┼────────────────────────────────┼───────────┼─────────────────────┼────┨
┃ 145 │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京国税发[2003]278号  │第一、二条                │ 废止 ┃
┃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           │                     │    ┃
┃   │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           │                     │    ┃
┃   │见的通知                            │           │                     │    ┃
┠───┼────────────────────────────────┼───────────┼─────────────────────┼────┨
┃ 14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京地税征[2003]615号  │第二条                  │ 失效 ┃
┃   │收管理的通知                          │           │                     │    ┃
┠───┼────────────────────────────────┼───────────┼─────────────────────┼────┨
┃ 14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 │京地税地[2003]624号  │除通知第一条外的其他条款         │ 废止 ┃
┃   │法》 的通知                           │           │                     │    ┃
┠───┼────────────────────────────────┼───────────┼─────────────────────┼────┨
┃ 14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3]644号  │第一、二、三条              │ 失效 ┃
┠───┼────────────────────────────────┼───────────┼─────────────────────┼────┨
┃ 14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3]646号  │第四条                  │ 废止 ┃
┠───┼────────────────────────────────┼───────────┼─────────────────────┼────┨
┃ 15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和税控装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3〕681号 │第一条第二款               │ 废止 ┃
┠───┼────────────────────────────────┼───────────┼─────────────────────┼────┨
┃ 15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京地税征[2003]686号  │第十五条有关“但对不能通过转账办理的,可以│ 废止 ┃
┃   │知                               │           │退付现金,由计会部门签发《税收收入退还书》│    ┃
┃   │                                │           │时加盖“可兑付现金”戳记,送交国库”的规定│    ┃
┠───┼────────────────────────────────┼───────────┼─────────────────────┼────┨
┃ 15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案卷归档管理办│京地税检[2004]135 号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废止 ┃
┃   │法》的通知                           │           │                     │    ┃
┠───┼────────────────────────────────┼───────────┼─────────────────────┼────┨
┃ 15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4]153号  │第一条、第三条              │ 废止 ┃
┠───┼────────────────────────────────┼───────────┼─────────────────────┼────┨
┃ 15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京地税个[2004]242号  │第一条                  │ 废止 ┃
┃   │复的通知 》                           │           │                     │    ┃
┠───┼────────────────────────────────┼───────────┼─────────────────────┼────┨
┃ 15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4]357号  │第三条第一、二、三、四款         │ 废止 ┃
┠───┼────────────────────────────────┼───────────┼─────────────────────┼────┨
┃ 15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京地税征[2004]393号  │第二条中有关“其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经营地│ 废止 ┃
┃   │知                               │           │址不一致的,在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    ┃
┃   │                                │           │记,在其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    ┃
┃   │                                │           │务登记”的规定;第四条中有关“在外区县从事│    ┃
┃   │                                │           │生产、经营活动在连续12个月内超过180天的, │    ┃
┃   │                                │           │在实际生产、经营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核发临│    ┃
┃   │                                │           │时税务登记证”的规定           │    ┃
┠───┼────────────────────────────────┼───────────┼─────────────────────┼────┨
┃ 15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京地税征[2004]407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第│ 废止 ┃
┃   │的通知                             │           │十七条中的“税收缴款书”、第二十六条   │    ┃
┠───┼────────────────────────────────┼───────────┼─────────────────────┼────┨
┃ 15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京地税征[2004]423号  │第三条                  │ 废止 ┃
┃   │的通知                             │           │                     │    ┃
┠───┼────────────────────────────────┼───────────┼─────────────────────┼────┨
┃ 15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和税控装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4]522号  │第二条                  │ 废止 ┃
┠───┼────────────────────────────────┼───────────┼─────────────────────┼────┨
┃ 16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京地税企[2004]569号  │文件第七条以及附件一至五;《北京市地方税务│ 废止 ┃
┃   │办法》的通知                          │           │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第二十条第│    ┃
┃   │                                │           │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
┠───┼────────────────────────────────┼───────────┼─────────────────────┼────┨
┃ 16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评[2004]627号  │第二条部分及第三条            │ 废止 ┃
┠───┼────────────────────────────────┼───────────┼─────────────────────┼────┨
┃ 16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京地税票〔2004〕598号 │第五条第四款               │ 废止 ┃
┃   │票工作的通知                          │           │                     │    ┃
┠───┼────────────────────────────────┼───────────┼─────────────────────┼────┨
┃ 16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京地税企[2004]58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 废止 ┃
┃   │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           │目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十条第二、五项、第十 │    ┃
┃   │                                │           │一条第六项                │    ┃
┠───┼────────────────────────────────┼───────────┼─────────────────────┼────┨
┃ 16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京地税企[2004]583号  │第三条第六条第三项            │ 废止。 ┃
┃   │效益挂钩工资扣除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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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京地税企[2004]580号  │(国税函〔2004〕963号)第一条、第二条   │ 失效 ┃
┃   │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及衔接问题的通知            │           │                     │    ┃
┠───┼────────────────────────────────┼───────────┼─────────────────────┼────┨
┃ 16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和│京地税地[2004]64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 废止 ┃
┃   │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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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银行代征个体工商户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5]73号  │第二条第一款               │ 废止 ┃
┠───┼────────────────────────────────┼───────────┼─────────────────────┼────┨
┃ 16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外地内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京地税征[2005]172号  │第一条第二款               │ 失效 ┃
┃   │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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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工商联诚信纳税会员企业审核与管理有关问题的│京地税评[2005]191号  │第一条                  │ 废止 ┃
┃   │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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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京地税企[1995]65号  │(国税发〔1994〕265号)第一条       │ 废止 ┃
┃   │税源调查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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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5]205号  │第二条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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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京地税企[2005]519号  │文件第三条                │ 废止 ┃
┃   │理办法》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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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高等│京地税票[2005]544号  │被转发文京财综〔2005〕1774号中的第一条  │ 废止 ┃
┃   │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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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减免税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5]551号  │第一条第一款 第三条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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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5]557号  │第二条、第五条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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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京地税企[2005]541号  │(国税发〔1996〕177号)第四条、(国税函  │ 废止 ┃
┃   │的通知                             │           │〔1999〕136号)第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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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京地税营[2006]41号  │第四十一条                │ 失效 ┃
┃   │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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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电子信息采集传输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营[2006]81号  │第二条第二款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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