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坚决控制城市形象工程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实行出国经费零增长。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支出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2008年预算的编报工作
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做好2008年预算编报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有关法律要求,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后的农业、教育、科技支出的增幅,要高于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幅。二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的监督和管理。深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定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推进项目库建设和项目滚动管理;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安排预算时要与部门结余资金相结合;推进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严格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长。三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推进综合预算。四是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所有预算单位要在上半年内实行集中支付,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快推行公务卡试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国库现金管理。五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六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建立资金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的新机制,逐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细化资产购置预算编制,严格审核,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置资产,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七是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自治区补助的体制性、财力性转移支付列入本级预算,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预决算的监督。在编制本级预算时,对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2007年执行数进行编报(不包括2007年自治区下达的化解乡镇债务转移支付)。
各县(市)应于2007年12月5日以前,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应于2007年12月20日以前,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在2007年决算编制完成后,各市、县(市)应于2008年3月15日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上报包括上年滚存结余和结转资金等内容的预算。
五、狠抓增收节支,圆满完成2007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