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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区本级预算和市县预算的通知


  (三)认真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施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研究制定逐步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深化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制定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抓紧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等违法活动。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提高税款入库进度和征缴透明度。

  三、2008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各项支出需求。自治区财政已预留资金用于“50大庆”发放一次性奖励,并将继续支持“四馆三中心”等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足额保障大庆活动经费。

  (二)建立促进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投入机制。集中资金支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太阳山工业园区建设。调整对工业资金的投入结构,重点放在加快培育自主创新体系、优势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方面。加快我区金融、交通、旅游、商贸、物流、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相应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主要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和强制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研发、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加快建立促进节能减排新机制。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自治区财政将结合中央有关政策,对经济欠发达的市县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增加对科技的投入,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保障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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