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锡国资委〔2007〕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提高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指国有企业根据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和主要竞争者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国有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其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章 管理原则与审核要求
第四条 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是指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订程序、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国有企业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二)尊重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做强做优国有企业,促进地方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四)客观、科学、公正、统筹,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 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报送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内容的审核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是否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
(三)是否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