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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大会战。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整警力安排,最大限度地组织警力和测速等执法装备上路执勤执法,通过流动巡逻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电子巡逻和车辆巡逻相结合等办法,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以及县、乡道路路面管控,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要从严查处客车、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等违法行为。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严重超员的,要责成驾驶人转运超员乘车人,并承担转运费用。对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除依法严格处罚以外,还要向交通部门通报交通违法等情况。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交通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对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的,要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从重处罚。二要从严查处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动员组织乡、村干部和农村派出所、治保会包村、包组、包户,讲解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交通事故案例,宣传无证驾驶和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等农用车的危害和后果,与有车户逐户签订不违法载人安全责任状。同时,切实加强县、乡道路管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违犯规定载人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对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拘留,坚决遏制当前农用车违法载人事故高发势头。三要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不具备运输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要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要加强重点路段的管控。对重点旅游路线、山区险路和施工路段,增设交通标识、警示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对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增派人员,死看硬守,确保不漏管、不失控。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要禁止客运车辆通行。通过严格管理,使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切实维护好道路通行秩序。

  (三)开展源头化管理大会战。源头化管理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从人、车、路三个方面的源头共同抓起,才能取得实效。交通、农业和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严把驾驶员准入关。特别要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行为的监督管理。客运管理部门要督促营运载客汽车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等技术装备,加大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违规经营等行为,确保驾驶员上路不违法。要切实落实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运企业要立即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做好对出站客运车辆载客、车辆制动、轮胎及安全门、灭火器等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工作,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允许上路行驶。客运场站要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交通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公安部门立即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交通运输单位,要停业整顿,限期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予以取缔。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大对包车客运、超长班线客运的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客运驾驶人交通肇事、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抄告制度。公安部门要抓紧将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告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进一步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交通部门要结合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施工绕行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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