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示范带动能力。一是各地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市、县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在用地、资金、税收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农业特色乡镇的农业企业优先申报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三是引导龙头企业采用现代高科技加快农产品加工工艺、加工装备的改造,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精深加工能力。大力开发特色农产品的营养、保健和药用等功能,满足市场均衡化、多样化需求,最大限度挖掘特色农产品的增值潜力。四是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订单农业,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实现产业化经营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双赢的目的。
(三)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扶持建立特色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一是搞好典型示范。依托我市优势明显的十大农业特色产业,选择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农户多、成员收入水平高的行业协会与经济组织,加强规范与指导,使其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规范运作。指导农民按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决策程序,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建立健全明晰的产权机制和合理的分配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四)积极培训人才,提高科技素质。一是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技术培训,培养一大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能手。二是利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通过电脑、电视、电话等形式,加速农业技术进村入户,扩大农业信息的覆盖面,提高农民应用先进农业实用技术的水平。三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产业带头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对接,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四是选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法人代表、农村经纪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种养大户,赴先进地区学习,提高其营销理念和管理能力。
(五)创新技术推广模式,加强指导和服务。一是利用许昌农业信息网等农业网站,健全农产品信息网络,建立公益性特色农产品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市场、生产、加工、科技和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实现特色农产品生产、技术、供求等相关信息的共享,为企业和农户的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速度。二是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市、县农业科技人员要深入农业特色乡镇,采取电视讲座、送科技下乡、印发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三是鼓励科研人员、农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自办或领办企业,与农户、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在特色乡镇产业发展和实践中增长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