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农业特色乡镇的意见
(许政办[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发展农业特色乡镇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农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市”的目标,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健全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特色乡镇,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标准
(一)规模化生产水平高。50%以上的农户从事特色主导产业生产活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来自主导产业。
(二)标准化生产水平高。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种、养、加农户基地或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
(三)农民组织化程度高。围绕特色产业成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产业化经营水平高。围绕特色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强,辐射带动农户达到乡镇农户数的50%以上。
(五)科技应用水平高。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有健全的乡镇信息服务站和技术培训中心,村级有农民科技书屋、农民信息员、农民经纪人。农业特色乡镇的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在同类乡镇处领先地位。
(六)农民收入水平高。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产业重点,切实搞好规划。以市场为导向,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农业特色乡镇发展规划。在产业选择上,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及生态旅游业,重点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好的小麦、大豆、“三粉”、棉花、畜产品、蜂产品、中药材、蔬菜、烟叶、花卉等十大特色农产品。在发展模式上,实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典型引路,逐步铺开。在发展途径上,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以专业大户为骨干,以生产基地为载体,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加大主导产业的培植力度,力争农业特色乡镇的主导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