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公布之前要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公布施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规定备案,做到有件必备。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尚未建立岗位责任体系的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抓紧认真研究,于10月底前建立本部门的岗责体系,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措施,加快进度,于11月中旬之前在本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岗位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7〕1号)的规定,修订、完善以往的相关制度和文件;要严格执行豫政办〔2007〕1号文件规定的责任追究措施,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四)实行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通知》和《考核方案》关于部门自查自评的要求,将《通知》和《考核方案》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转化为对部门内部的考评方案,在2007年年底之前付诸实施。考评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考核方案,并精心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县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层级监督原则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或者实施工作,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可以会同依法具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可以在本部门或者按系统组织或者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坚持依法、公正、实体与程序并重、奖励与追究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执法案卷被评查的主要执法部门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的主要内容为行政许可文书、行政确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裁决文书、行政征收征用文书、行政强制文书、行政检查文书、行政给付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的文书组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扣分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依据。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入卷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面要加强指导,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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