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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行为。

  (四)规范机动地、“四荒地”承包。对过去已拍卖或招标承包的机动地、“四荒地”,程序不规范的,要通过民主协商,调解矛盾,稳定现有的承包关系,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

  (五)强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建立由农业、纪检监察和司法等部门参与,以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国家、省关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关规定,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认真调处农村土地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农村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对扣缴、截留、挪用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后,在依法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要落实好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积极稳步推进。做到换发补发方案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未经公示、农民提出的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不发,切实将土地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实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彭俊伟为召集人,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人为成员的许昌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纠正违规征占农民土地侵害农民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市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和征占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政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市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县直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分工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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