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7]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河南省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搞好自查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在全面检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

  (一)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二)检查承包期内随意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三)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四)检查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五)检查农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六)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

  (七)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把握政策,搞好整改

  (一)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后续完善工作。凡是尚未开展延包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延包;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没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并将合同文书发放到户;所留机动地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限额的部分,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仍存在“两田制”的要及时纠正。

  (二)制止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对已经完成土地延包的地方,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不允许以婚丧嫁娶、人地矛盾突出等为借口随意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凡进行调整的,要认真纠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