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和站房;(2)已经投运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线路(支线、地方线路)的桥梁和站房。国铁排查工作由许昌火车站负责,地方铁路由许昌地方铁路分局负责。
(三)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排查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大型煤矿。包括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排查工作由市煤炭局牵头,会同许昌县政府组织实施。
(五)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2)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3)变电所(330千伏、500千伏);(4)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5)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6)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7)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排查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许昌供电公司等单位组织实施。
(六)石油天然气设施。包括:(1)输油管道设施;(2)天然气输气管网。排查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七)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等。排查工作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得许可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