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2009年8月,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负责普查。
(二)组织机构
为圆满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市政府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建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省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爱玲 市环保局局长
邓梦海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曹吉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卫明泽 市经委主任
慕根生 市发改委副主任
谭志民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张 帆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萍梅 市建设局副局长
谢选立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王 敏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国柱 市气象局副局长
陈河山 市交警支队队长
刘晓功 运城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
王建民 市环保局副局长
韩晓辉 市环保局总工
普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韩晓辉,办公室成员由领导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抽调组成,负责普查的业务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普查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政府普查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领导组其它成员单位,按照部门分工,负责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