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2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运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县(市、区)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污染源调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开始搞好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是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等工作,并完成污染源的调查和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