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行业基础建设,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完善保险诚信体系。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建立保险征信和评价体系,健全高风险从业人员信息库,将诚信记录作为增设分支机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制度,依法查处各类不诚信行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逐步将保险从业人员的执业信息纳入江苏省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积极参与全省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保险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制订保险人才发展规划。启动全省保险人才建设工程,着力培养优秀的经营管理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市场营销队伍和监管干部队伍。积极引进保险产品开发、精算、投资、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等学科的专业人才,逐步把江苏建成全国重要的保险人才集聚中心。研究建立省级保险教育培训基地和市级保险教育中心,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体系。推动金融院校与保险公司交流合作,建立保险专业教学实习基地。
提高保险业信息化水平。推进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推广保险电子商务,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快保险监管机构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强监管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电子政务信息交流。建立保险行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保险业动态信息,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查询服务。
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整合行业资源,统筹规划保险宣传工作,扩大保险业社会影响。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推动保险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普及保险法规和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发挥媒体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宣传和风险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
加强协会、学会建设。按照职业化、专业化和逐步年轻化的要求,健全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作用。充分发挥保险学会的功能作用,建立保险理论研究平台,加强研究成果转化。
(五)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
加大保险监管力度。探索建立保险分支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途径。继续完善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综合运用风险提示、现场检查、抽查和复查等监管手段,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逐步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组织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