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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重点任务

  “十一五”时期,紧紧围绕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明确任务,整合资源,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全面推动江苏保险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一)培育保险机构,完善市场体系。

  加快建设保险法人机构。引导社会优质资本进入保险业,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具有持续出资能力的民营企业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积极筹建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地方法人保险机构。鼓励保险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职能总部。

  完善保险分支机构网络。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保险分支机构,鼓励在县域及农村地区增设保险服务网点。大力引进养老、健康、责任等有经营特色的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稳妥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保险机构落户江苏。支持南京、苏州等市建设区域金融中心,重点把南京河西新区建设成为保险聚集区。

  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向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转型。规范发展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促进保险代理市场有序竞争。深化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促进营销员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实施持证上岗制度,2007年底前实现全省保险营销员挂牌上岗。

  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健全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实行稳妥的市场退出方式,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二)突出重点领域,服务和谐社会。

  加快发展“三农”保险。认真总结淮安、苏州等地试点经验,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引导保险机构完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农机具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

  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探索开展适合中低收入群体的简易人身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继续执行我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支持具备资格的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总结无锡市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经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创新医疗保险服务模式,积极推广管理式医疗。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业务。鼓励发展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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