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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保险需求为重点,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信贷保证保险等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保险业健康协调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加强保险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提高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行业,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坚持加强和改进监管。不断强化保险机构内控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成一个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广泛、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功能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显著增强的现代保险业,使我省成为全国保险覆盖面最广、创新能力最强、服务水平最高、防范风险能力最好的省份之一,努力实现由保险大省向保险强省的跨越。

  业务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保险业务收入比“十五”期末翻一番,力争突破1000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保险深度提高到4%左右。保险密度提高一倍以上。

  市场体系目标:“十一五”期间,力争设立3-5家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形成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专业性保险公司比重逐步提高,主体多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集约化、竞争差异化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发展环境目标:保险法制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健全,违规信息披露、保险企业信用评价、行业自律等诚信监督机制更加成熟,保险诚信体系基本形成。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结构更加合理,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苏南、苏中、苏北保险市场发展更加协调,城乡保险市场差距逐步缩小,区域合作水平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行业监管目标:在以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为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框架内,基本建立保险分支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监管方式。市场行为监管不断加强,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区域保险监管模式基本成熟。防范化解风险的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和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不发生大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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