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省级保险公司29家,其中产险公司16家,寿险公司13家,中资公司25家,外资公司4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4033家。保险中介法人机构108家,其中代理公司95家,经纪公司5家,公估公司8家。专业中介分支机构13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2312家。保险从业人员超过14万人。外资保险机构代表处7家。一个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公平竞争、规范自律、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初步形成。
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全省保险业开办险种超过1800个,为全省12.5万家企事业单位、118.7万户家庭、8256万人(次)提供了6.6万亿元风险保障,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402.2亿元,是“九五”期间的3倍。各类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企业年金快速发展,截至2005年底,共积累养老和医疗准备金1128亿元。农业保险试点取得新经验,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成效明显,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有序发展,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保险监管得到加强。按照建立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的总体要求,创新实施教育、制度、惩戒相结合的保险市场监管模式,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有效加强。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行业诚信和自律建设加快推进,监管、自律、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外部环境显著改善。“十五”以来,全社会对保险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明显改善。保险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人民群众对保险功能作用的认识逐步提高,运用保险手段抵御风险的意识明显增强,保险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
(二)“十一五”发展环境。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十一五”时期是保险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我省保险业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
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为保险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十一五”开局之年,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
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召开全国保险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6〕126号),把保险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财政、税务、卫生、农林、劳动保障、公安、消防、安监、旅游等部门纷纷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全社会对保险业发展的关注度明显提高,政策措施的促进效应逐步显现,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