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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147号 2007年11月2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时期,也是江苏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向未来,江苏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保监发〔2006〕97号)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保险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总体背景

  “十五”期间,江苏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拓宽服务领域,转变增长方式,防范化解风险,实现了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十一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十五”发展成就。

  “十五”期间,江苏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市场体系逐步完善,资产规模、经营效益等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业务规模迅速增长。“十五”期间,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7%,是我省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保险业务收入先后突破200亿元、300亿元和400亿元大关,位居全国前列。2005年全省保险业务收入达到437.3亿元,是2000年的3.3倍。保险密度588元,比2000年增长了2.3倍;保险深度2.4%,比2000年提高0.9个百分点。保险总资产达1150.2亿元,是2000年的4.1倍。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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