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个阶段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四)编制成果、审核验收和成果报批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一是撰写许昌市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二是编制和汇总各种表格、图件及成果资料。三是征询专家和领导对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成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四是申请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验收,根据验收情况进行充实和完善。五是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执行。
四、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调查队伍,收集相关资料,并聘请专业机构负责技术,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土地定级估价成果。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提交有关资料,确保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国土部门积极做好督促、协调、指导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科学管理。在这次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要提高科技水平,充分运用已成熟的技术和应用软件,建立许昌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与地价管理信息系统,编制科学的地价指数,推进基准地价更新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为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奠定基础。
附件
许昌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明山 市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宁伯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陈念卫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卢树德 市发改委副主任
尚爱民 市建委副主任
田文进 市企业局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