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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务局、发改委制定的《许昌市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博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许昌市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博览会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湖北省政府和武汉市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六届中国食品博览会暨交易会、第三届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暨采购大会(以下简称“食博会”)将于今年12月12日至16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我市决定组团参加。为切实做好参会参展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食博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许昌市参加第十六届食博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商务局负责全市组团参展工作。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参展工作。

  二、参会目的

  推介、宣传许昌的优势企业和名、特、优、新产品,让更多的许昌产品走出河南、走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利用食博会展销平台,扩大我市食品企业及产品知名度,促进我市食品加工业发展。

  三、参会内容及条件

  凡在我市从事酒类、粮油、肉类食品、植物食品、海产品、水产品、乳品、饮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原辅料、烟草、食品机械、食品科技项目等相关生产、销售,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会参展。

  四、收费标准及展位设置

  组委会对我市参展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收费3800元。每个标准展位包括三面围板、一块眉板、两盏60W射灯,一个220V5A插座、一张标准展桌、两把座椅及代表证。

  五、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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