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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5.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过程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组织对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同时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设和城管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普查;农业和畜牧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负责农业源和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商务部门配合做好商务系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中小企业发展服务部门负责提供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的基本信息;市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市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省统一组织全市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员骨干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市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省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市普查的质控工作。全市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省、市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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