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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许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07〕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66号)精神,为指导开展许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全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许昌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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