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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许昌市第六届运动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许昌市第六届运动会的通知
(许政办[2007]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检验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充分展示我市人民的精神风貌和各条战线取得的辉煌成就,积极营造“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良好舆论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胜利召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举办许昌市第六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

  2008年5月中旬。

  二、举办地点

  开幕式及部分比赛在许昌市体育场;闭幕式及部分比赛在许昌市体育馆;部分项目在其他场地进行比赛。

  三、项目设置

  本次运动会设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射击、射箭、拳击、举重、武术(套路)、武术散手、摔跤、跆拳道、体操、游泳、门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双升、广播操、太极拳(剑)、健身秧歌、拔河22个大项目。

  四、参赛范围

  (一)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类企业、学校、行业体协、俱乐部、驻许其他单位及上述单位人员。

  (二)比赛组别

  为体现运动会的群众性和广泛性,按照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原则,本次运动会设A、B两个组别。其中A组为市直及其他单位成人组;B组为县(市、区)组(成人组、中小学组)。

  五、运动会开、闭幕式

  为确保运动会开得热烈、隆重、节俭、安全,运动会将在市体育场举行盛大的开幕式。开幕式内容包括入场式、大型文体表演等。各项比赛结束后,在许昌市体育馆举行闭幕式,闭幕式内容包括颁奖、大型文体表演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本次运动会作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我市举办的最后一次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不仅是对我市体育队伍的一次大检阅,同时也为备战2010年河南省第十一届运动会适龄选手提供了一个展示和锻炼的舞台。办好本次运动会,将对增强人民体质、推进全民健身运动、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各地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办好本次运动会的责任感,确保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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