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颍河颍汝干渠石梁河小洪河及清潩河清泥河下游排污口截流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7]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颍河颍汝干渠石梁河小洪河及清潩河清泥河下游排污口截流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许昌市颍河颍汝干渠石梁河小洪河及清潩河
清泥河下游排污口截流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巩固市区内河治理成果,建设覆盖城乡的碧水蓝天,全面提升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20号)和《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水责任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07〕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颍河、颍汝干渠、石梁河、小洪河及清潩河、清泥河下游排污口截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排污口基本情况
颍河、颍汝干渠、石梁河、小洪河及清潩河、清泥河下游等6条河流共有110个排污口。
(一)颍河(14个)
1.襄城县(8个)
(1)颍河桥南岸东侧50米处1个厕所排污口。
(2)颍河桥南岸西侧200米处1个厕所排污口、1个门面房生活污水排污口、1个浴池排污口。
(3)颍河桥北岸西侧50米处1个厕所排污口、500米处1个饭店排污口和1个简易厕所排污口。
(4)颍河桥北岸西侧侯庄村1个旱厕(有化粪池)排污口。
2.禹州市(6个)
(1)颍河东岸蔡庄1个工业废水排污口。包括训修发制品公司、恒慧发制品公司、鑫旭发制品公司所排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