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清理政策。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农项目、资金方面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地方和部门出台的政策性规定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三是查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处理;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特别是对利用职权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专项资金的问题,要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建章立制。既要建立健全支农惠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又要创新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工作目标。通过监督检查,要达到如下目标要求:一是全面了解掌握我市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落实情况;二是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改和查处;三是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四是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更好地发挥支农惠农政策在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二、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从11月2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各级支农惠农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参与性。各涉农单位要对照政策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支农惠农资金在管理、拨付、使用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同时,各有关涉农单位要将2006年以来所有下拨的政策性资金(含配套资金)名称和数额列出清单,报送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文件、查核帐目、接受举报、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对所检查单位的支农惠农资金的拨付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全面掌握每年到位支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并澄清底数。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要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3。各检查组要对照各种专项资金的底数清单,重点查阅专项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有关帐目,全面掌握各地应到位支农惠农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核实各地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设立热线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调查核实,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