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
(许政办[2007]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4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辖区的实施计划,并将其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
鉴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市政府建立许昌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为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协调机构,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协调联动、农民主动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计划实施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合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协同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实施行动计划的协调与督查,负责生态示范区、生态县(市)、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与考核,工业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调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及农村环保能力建设等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市财政局负责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投入;市规划局负责村镇规划;市建委负责村庄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与考核;市城管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与考核;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中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改良工程的组织实施与考核;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卫生局负责村镇改厕工程和饮用水水质监测;市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规划与建设;市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及林业生态县创建;市水利局负责村庄河流、沟塘整治及饮用水达标示范工程;市科技局负责高效、实用农村环保技术的研发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