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现金帐的第一条。
2、实物帐开始启用前,应首先将上年粮、油、菜等主要实物结存量分品种结转入帐。
3、日常消费的实物如:粮(包括生活用粮与饲料用粮)、油、菜、蛋等应每隔15天登记一次,其它粮食收支如购入、生产、出售、种籽支出以及其它非经常性消费的实物收支均应按随时发生随时登记的原则记帐。
4、粮食的摘要必须标明来源、用途和品种。如:生活用小麦、在集市上出售玉米等。
5、实物帐要求每季分品种季结,年终一次累计。
6、按照农村内部谁赠送、谁消费的帐务处理原则,调查户赠送农村内部亲友的实物记为自己消费。
(五)一致性。草帐与登记帐是否一致;帐、表是否一致;帐、机是否一致。
第七十七条 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为确保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消灭调查误差,分析调查数据与经济运行轨迹,年(季)报结束后必须对调查过程和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
(一)进行二次抽样检查:年报结束后县级调查单位应以全县农村住户调查样本为总体,随机抽选5%-10%的农户作为样本单位,对这些农户的调查资料进行全面校验,对记帐、编码、录入的全过程进行复核,掌握资料搜集、整理各环节的调查误差。
(二)计算样本方差、抽样误差用以推断总体抽样误差。
(三)采用算大帐的方法估算农民收入增减趋势:根据主要农副产品产量、农村二、三产业增长变化情况,测算农民收入水平,看其增减趋势是否与抽样调查资料一致。
(四)了解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变化因素,分析其对农民收入变动的影响。
(五)全面分析调查村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其增长变化趋势是否与调查资料反映的农民家庭经济发展变化趋势相吻合。
(六)按照调查方案的规范化规程对工作过程进行检查。
十八、城镇居民收支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七十八条 城镇居民收支调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城镇居民生活现状及变化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宏观管理的需要以及确保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重点提供城镇居民及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社会保障、贫困状况等资料。努力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同时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类别权数的调整提供参考资料,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协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水平。
第七十九条 县(市、区)统计局城调队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工作制度要求,严格管理调查员,负责对调查员的培训、业务指导、任务分配、质量监督、工作考核等工作。
(二)负责抽样的具体操作工作。1、组织调查员绘制调查小区的居民住宅分布示意图。按规定编制住户调查抽样框。2、抽选确定经常性记帐户以及备用轮换样本组,指导调查员做好调查户的开户工作。3、负责维护调查样本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监督调查员不得随意更换记帐户,遇到不配合的调查户,应协助调查员进行说服动员工作。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确需换户的,需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征得同意后,负责抽选替代的记帐户。
(三)定期对调查员的访户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回访5%的调查户,对访户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对不能胜任调查任务的调查员,应向上一级领导汇报,提出进行再培训或更换的建议。
(四)严格检查调查员的工作进度以及回收的记帐本、问卷,对不合格的记帐本、问卷要求其进行核实或重访。对编码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及时反馈给调查员。对调查员在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调查完成后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
(五)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反映有关人民生活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在数据汇总上报后,应及时打印月报和年报报表,做好台帐登录工作。做好记帐本、台帐、月季年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十条 县(市、区)统计局城调队调查员工作职责
(一)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做好数据收集、审核、整理、编码、录入等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到录入数据与记帐本一致,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严格执行访户制度,原则上每月访户不少于两次,对于记帐质量不高的调查户,要重点进行辅导帮助,协助其记好收支帐,并认真做好访户记录,及时向督导员汇报。调查员访户内容:1、向调查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城市住户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消除记帐户的思想顾虑,自觉履行记帐义务,如实反映家庭收支情况。2、耐心细致地解答调查户提出的问题。对发现的记帐问题应及时指出更正。对文化低、老弱病残户和家庭情况较复杂的记帐户应增加访户次数,变访户为访人,加强辅导记帐,指导调查户做到现金收支帐日清月结、不重不漏、收支平衡。杜绝记假帐,避免漏记、错记、混记等现象。3、及时掌握调查户的家庭人口、就业人口、居住状况、收支结构及耐用消费品增减变化情况,做好访户记录,及时更新住户基本情况及计算机中的相关数据。4、逐月按时入户发送、收回记帐本,同时对记帐本进行审核,检查收支是否平衡、是否有漏记等现象,指出记帐中存在的问题。5、收集居民生活中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的社会经济现象,及时整理上报。
(三)及时登记台帐。
(四)调查员应当保守调查户的家庭秘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泄漏。
第八十一条 调查户工作职责
调查户一经被确定为经常性记帐户,就要自觉履行记帐义务,如实反映家庭收支情况,在填写记帐本时,要认真仔细,字迹工整、清晰,日清月结,不重不漏,收支平衡,杜绝记假帐,避免漏记、错记、混记,记疙瘩帐等现象,个人基本情况、收入和社会保障支出等内容按家庭成员分别记帐,消费支出以家庭为单位记帐,一笔一笔要记清楚,记帐周期为上月20日-本月19日。
第八十二条 城镇住户调查网点的确定及样本轮换
抽样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次进行一次性大样本调查,第二步从大样本中抽选出小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记帐工作,为了使工作更好地开展,要求各县大样本抽500户,小样本抽50户。
(一)选户方法:大样本调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在大样本调查中,各调查县(市)采取分层按比例的随机等距方法选取调查样本,即PPS法。先按区分层,随机等距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在抽中社区/居委会内随机等距抽选调查住宅户,即大样本量500户,对选出的大样本或一相样本开展调查,取得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然后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一个小样本也称二相样本,即将一相样本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随机选取一个小于T/2的数,以它为抽样起点,T/2为抽样距离,进行等距抽样,并兼顾行业的分布状况等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帐工作,即小样本量50户。
(二)调查户分类,共分为两类:一类是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户记甲表的住户,另一类是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记乙表的住户,记甲表的调查户需详细记录消费支出内容,包括小类及以下项目的消费数量与金额,记乙表的调查户在消费支出内容上,主要记录中类及以上项目的消费金额,记甲、乙表的调查户比例各县分别为50%,单数为甲表,双数为乙表。
(三)样本轮换。为了增强样本代表性,减轻调查户长期记帐的负担,必须实行样本轮换,一相样本调查每三年进行一次,为二相样本提供抽样框,调查户要求每年轮换1/3,也就是每年有1/3的调查户要退出调查,再从一相样本中抽选1/3的新调查户替代,三年之内,所有调查户要轮换一遍。
第八十三条 城镇住户记帐审核要求及评估办法
(一)审核要求
1、记帐本中现金收支存的平衡关系。
2、家庭成员与其收入的对应情况;期初手存现金与上期期末手存现金是否相符,期末手存现金与实际是否相符。
3、记帐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4、商品归类与指标解释是否一致,编码是否准确。
5、核实家庭人口、就业人口、离退休人口以及耐用消费品购买量和拥有量、住房情况和社会保障情况等重要指标的变动情况。
6、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与原始数据是否一致。
7、核实收支的异常变动情况。
(二)评估办法
1、评估主要指标:包括家庭人口、家庭规模、就业人口、负担系数、就业者的行业分布以及人均收支等指标。
2、与劳动工资,人口普查资料相对比。
3、年度住户收支数据与宏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的增减少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比,趋势要一致,不能出现相悖的情况,否则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和原因。
4、对收支数据进行误差检验。计算可支配收入,消费性支出的平均值、方差、置信区间和抽样误差,认真如实地写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十九、物价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八十四条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度量一组代表性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它是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频率通常被用来作为反映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程度的指标。
商品的零售价格是商品流通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的价格,是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零售企业向城乡居民、机关团体出售生活消费品和办公用品的价格,商品零售价格调查的任务是,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市场商品零售价格资料,编制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以此反映市场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其目的在于掌握商品价格的变动动态,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是农业生产资料在流通领域最后一个环节的价格,是工业、商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民出售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的任务是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市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资料,编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据此测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其目的在于掌握农业生产资料的平均价格水平,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研究城乡市场流通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十五条 县(市、区)统计局城调队调查员工作职责
负责开展居民消费、商品零售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计算工作,搜集、整理和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及时反映市场物价的动向和走势,分析市场物价变动对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为党政部门和制订价格政策、工资政策以及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负责开展生产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计算上报工作。
要求物价调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价格调查方案,定人、定点、定时直接调查,决不允许以报表报送、电话报送等方式代替采价。为保证数据质量,要严格遵循“四统一”原则,即统一采价本,统计采价点,统一采价时间(根据国家要求,采价时间统一为每月的3日、8日、13日、18日、23日,一般性商品每月必须采价2-3次,鲜菜、鲜果等鲜活商品必须采价5次,服务和居住项目每月至少采价1次),统一台帐。
第八十六条 调查点的选取
为满足计算县(市、区)价格指数的需要,各县(市、区)应按照大中小兼顾以及县(市、区)分布合理原则,采用划类选择抽选价格调查市县和价格调查点。
价格调查点的选取方法:首先,将各种类型的商店、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分别以人均销售额、成交额和营业额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其次,分别将销售额和营业额累计起来,进行等距抽样。主要考虑所设置的调查商店、农贸市场和服务网点是否兼顾各个城区;是否兼顾大中小型网点;是否兼顾居民住宅区和商业繁华区;是否兼顾主要乡镇。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点的选取原则和方法:各县调查队应当对当地零售企业、集贸市场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品种、销售额等指标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根据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的比重以及集贸市场商品成交额的大小,选择那些经营品种齐全,商品销售额(成交额)大的市场作为价格调查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居民消费价格确定263个基本分类,代表规格品不少于520种。商品零售价格确定229个基本分类。
第八十七条 调查范围、内容、分类
(一)消费价格调查范围是城乡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
调查内容和分类:消费按用途划分为8个大类,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
(二)商品零售价格的调查范围涉及到各类型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的零售商品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出售的价格。包括: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日用品、体育娱乐用品、家具、化妆品、金银珠宝、中西药品及医疗保健用品、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燃料、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等16个大类的商品零售价格。
(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调查范围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商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售给农民的生产资料价格。包括农用手工工具、饲料、产品畜、半机械化农具、机械化农具、化学肥料、农药及农药器械、农用机油、其他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和农业生产服务价格。
第八十八条 代表规格品的选择
调查规格品选取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商品价格指数的真实性,因此,在确定商品的代表规格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居民消费量大的;具有品牌优势的商品;2、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有较强的代表性;3、规格品之间,性质相隔愈远的;价格变动特征的相关性愈低的;4、工业消费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包装上有注册商标产地、规格等级标识。
第八十九条 价格调查
(一)价格调查原则。1、同一规格品的价格必须同质可比。2、若商品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应调查采集实际成交价。3、对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鲜菜、鲜活商品),至少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一般性商品每月调查采集2-3次价格,服务类和居住项目每月至少采价1次。
(二)价格调查方法。定人、定时、定点直接调查。
(三)价格计算方法。代表规格品的平均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同上。
第九十条 权数资料来源与计算
(一)居民消费价格权数资料来源:根据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消费现金支出调查资料整理计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权数可根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中的相关数据,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供销社等销售资料加工计算。
(二)居民消费价格权数计算方法是:上一年度的12月份和本年度1-11月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金额相加总和,然后按各个具体品种的支出额占总支出的比重计算出来。(各大类、中类、小类的权数计算均如此)
(三)居民消费价格权数制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权数应大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权数。2、消费权数中,食品类应最大,其次为娱乐教育文化用品,第三为居住。3、小类中“其它”应小于所在类别其它基本分类,不宜过大。4、零售权数食品中小类、基本分类的权数应与消费该权数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