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劳动力调查专业人员主要任务是对调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质量控制和验收,保证调查摸底、调查登记、复查和调查资料交接等工作按时完成,保证调查员的各项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进入调查小区以前要做的工作:
1、认真学习《劳动力调查制度》说明、《劳动力调查调查员手册》等工作文件,全面了解劳动力调查工作的组织过程。熟练掌握劳动力调查内容及指标含义、登记和复查的工作技能、调查表填写和编码方法。
2、了解自己所管理的调查小区的准确地址、地理环境、房屋建筑,准确掌握各个调查小区的地域边界。
3、向调查员分发调查文件、调查表、包装材料等工作用品。
(二)进入调查小区以后要做的工作:
1、给调查员分配工作,明确其进行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
2、指导调查员对新进入调查样本的调查小区进行摸底。
3、与调查员商定工作日程和要求,把握和检查调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三)调查登记期间要做的工作:
1、对调查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于调查员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对于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调查机构请示并传达给每一位调查员。
2、了解和掌握调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应注意的事项。
3、督促调查员每天对登记过的调查表进行自查,并亲自抽查部分调查表,当发现有重登、漏登或差错时,督促调查员及时予以更正,确保应调查的户和人不被遗漏。
4、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调查登记工作。
(四)复查期间要做的工作:
1、调查登记完成后,按照《摸底、登记、复查规则》中关于复查工作的要求,组织调查员进行全面复查。要帮助调查员掌握复查的具体做法。要对调查员的复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2、指导调查员做好非专项编码工作,并对调查员的编码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
3、组织调查员按规定的要求,做好调查表包装、管理和交接工作。
第四十九条 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一)劳动力抽样调查摸底阶段质量控制要求:
1、按照劳动力调查制度的要求和“乡级地图”、“村级地图”及“抽样清单”,检查调查小区的划分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该重新划分和抽取调查小区;核实抽中的调查小区是否与省级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备案的资料一致,如发现随意改动的情况,应立即纠正。
2、质量控制组应深入到调查小区,按照《劳动力抽样调查摸底工作规则》的要求,检查调查员绘制的“调查小区地图”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调查小区内的临时性建筑、宾馆饭店和非居民住宅是否在“调查小区地图”上都有显示;调查小区的边界在“调查小区地图”上是否有明确的标示。“调查小区图”绘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绘制。
3、质量控制组应深入到调查小区,抽查调查员的摸底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通过向户籍部门了解情况,召开熟悉当地情况的居民座谈会等各种形式,了解每个调查小区的户数、人数、一年中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等情况,以便对调查员编制的《户主姓名底册》进行检查。特别应注意向就业机构了解一年中当地总的就业、失业情况。
(二)登记、复查阶段质量控制要求:
1、质量控制组要根据掌握的情况,深入到各个调查小区,控制调查员头两天的登记进度,防止只求登记的数量而忽略了登记的质量;同时要发现登记中出现的带有趋势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2、对调查员的现场登记要进行监督、抽查,防止调查员不按要求登记。重点防止调查员的问题有:调查登记不入户;不询问照抄户口资料;只登记本调查小区有户籍的人,对外来人口不登记等等。
3、质量控制组应重点检查登记以下内容: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了1小时以上?在过去的三个月内您采取过以下哪种方式寻找工作?如有满意的工作,您能否在两周内去工作?有无不准确登记的情况?
4、质量控制组还应该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抽查每一名调查员登记的调查表有无差错,并要求调查员将差错据实改正。对出现差错较多的调查员,经与调查指导员研究,有权要求该调查员重新入户登记。
(三)编码阶段质量控制要求:
1、在非专项编码阶段,质量控制组要抽查调查员的编码质量,发现疑问,应要求调查员核对并据实更正,对差错较多的有权决定其返工重编。在检查时,除检查编写的数字代码是否与项目圈定的标准答案或填写的数字一致外,还要注意有无漏编的项目。
2、在专项编码阶段,质量控制组要抽查编码员对调查表中的与地址码有关的项目、行业、职业等项目编码是否正确。
(四)数据录入、审核阶段质量控制要求:
数据质量控制组在数据录入、审核阶段应深入现场,负责数据录入的问题答疑,并指导数据录入人员工作。
十二、妇儿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五十条 妇女儿童监测通过年度报表,收集反映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数据,了解本地区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及时了解妇女儿童情况、制定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方面的政策提供依据。
第五十一条 各有关职能单位工作职责
妇女儿童监测数据来源为统计、财政、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劳动、建设、人事、组织、人大、政协等部门,各部门严格按要求提供本部门数据。
财政部门数据来自财政部门财务统计报表、财政部门统计报表;教育部门数据来自教育部门财务统计报表、教育部门统计年报;卫生部门数据来自卫生部门妇幼监测数据、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孕产妇保健年报、卫生部门统计年报、卫生部门地疫防治监测、爱卫会农村改水统计年报、爱卫会农村改厕统计年报;计生部门数据来自计生委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民政部门数据来自民政部门统计年报;劳动部门数据来自劳动保障部门统计年报;建设部门数据来自建设部门统计年报;人事部门数据来自人事部门统计资料、人事部门公务员管理统计资料;组织部门数据来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人大数据来自人大统计资料;政协数据来自政协统计资料。
第五十二条 县(市、区)统计局妇儿监测统计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统计局妇儿监测工作人员应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负责召集本辖区各有关单位统计负责人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对数据来源质量进行把关、审核、汇总,无误后加盖公章,报市统计局,并写出专题分析报告。
第五十三条 妇儿监测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各县(市、区)在搜集整理资料时应严格审核各职能单位的数据来源,确保数据与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数据一致。通过对同一数据不同年份的对比,查找数据有无大的变动,如有大的变动,查明原因后据实上报。
对各县(市、区)报上来的数据通过同指标县与县对比,各县(市、区)汇总数与市直各部门填报数对比,与前一年的数据对比等办法核对数据,发现有异常变动的查找原因,经审核无误后上报省局。
十三、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五十四条 劳动工资统计是通过对机关、事业、企业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来反映一个地方的劳动经济发展状况,为党和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适用信息和辅助决策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企、事业等单位进行宏观、微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服务。劳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范围为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不包括个体和私营经济单位的企业)。
第五十五条 劳动工资基层单位统计工作要求
(一)企业(单位)要设置原始记录。1、原始记录的基本要素包括:记录对象、记录表式和项目、记录份数、记录人员和填报方式等。2、原始记录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单位从业人员记录、在岗职工记录、劳动报酬情况记录、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记录。3、原始记录填写要标准,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帐卡相一致。可以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计算机磁介质进行登记,原始凭证、计算过录表等纸介质资料,分门别类装订成册。4、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二)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1、统计台帐包括综合台帐及历史台帐。2、根据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应设置以下专用台帐:①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台帐;②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台帐。3、统计台帐及其指标设置要规范,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4、统计台帐的登录要规范。统计台帐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5、台帐管理要规范,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帐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帐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三)根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采集统计报表中所需填报的每个指标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查与填报。
(四)基层单位统计报表的审核与上报。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不错。对租赁承包企业统一规定由承租者统计。“在岗职工”应按“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2、统计报表必须按照《
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必须衔接一致。3、基层单位上报的各种统计调查表,在填表和审核时,应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基层单位有年末人数,就应填报平均人数,同时也应填报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国家机关不允许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等,各表各指标之间应有关联关系。要严格审查核实,把差错消灭在基层。各种统计调查表报出前须经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审核,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后方能报出。4、建立统计报表的更正制度,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更正,更正时必须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5、对经统计部门核定的报表要建立其使用、保管、交接与及时归档制度。
第五十六条 县(市、区)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流程
(一)首先建立和确定全部独立核算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名录库。每年年报时进行单位清查,依据劳动统计范围确定年报和次年定期报表名录库。
(二)收集并审查各单位的基层报表。将各企业的统计报表与本年上期(首期与上年最后一期和同期对比)的台帐报表数据一一对比,对数据变动较大的单位应立即记录并详细查询原因,数据有误的进行更正,数据确实无误的说明原因。
(三)对初次手工审核后的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微机录入并审核。
(四)对微机审核无误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超级汇总,并将汇总后的各个指标数据与上期汇总数据相比较。对出入较大的指标进一步进行查询,以防微机录入出现的手误现象。
(五)将审核后的基层报表数据上报市局后,及时将市局核定后反馈的报表数据重新进行超级汇总,然后打印综合报表,进行台帐登录并归档。
第五十七条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数据质量审核要点:
(一)审核基层单位范围
1、建立规范统一的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名录库管理制度。为使基层单位进退有序,必须对其实行规范化管理。每年年报时进行基层单位清查,依据劳动工资年报制度标准确定年报各表种及次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名录库原则上以年报清查调查单位确定的名录库为准,且年内一般不作变动。
为使快报和年报的统计口径相一致,将名录库维护时间定为次年定报起始时。这样年报和快报的数据就能很好的衔接,不会出现很大的差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增加一次维护,有利于加强对名录的动态管理。
2、统计范围确定后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调整。企业范围的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国有、集体及其他合资企业变为私营及个体企业;(2)年内新建成投产的企业;(3)年内新增事业单位;(4)企业破产;(5)企业改制、兼并、拆分等。
3、对于新建投产的企业,应审核其企业立项、投产验收等相关资料,对新增的事业单位应有编委文件等,在确认后再决定是否纳入当年统计范围。
4、年内由国有、集体及其他经济变为私营和个体经济的企业、本期破产的企业一律不调整当年劳动工资基层名录库,以保持名录库的相对稳定,已报的本期累计数、同期累计数均保留至年底。
(二)审核基层单位报告期情况
1、保持基层单位名录库相对稳定。年初确定的劳资基层单位范围,原则上一年内保持不变。
2、在当年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因故停产或破产,已报的累计数保留至年底。
3、制度报表中各项指标均应填报且统计范围应一致。在正常情况下,上年末职工人数加本年新增职工人数、减去本年减少职工人数、应与当年年末职工人数相吻合,对于国家机关单位,职工工资变化走势应相近。
4、年报审核不仅要审核表内指标间关系,跨表间相关指标关系,也要注意与当年相关季报指标的参考和上年指标的对比,年度之间指标值增减态势一般情况下应该保持稳定,如果出现大起大落,必须查明原因,并在上报时加以文字说明,避免填错位数的现象发生。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有关指标切实可行的控制区间,把差错降到最低。
5、季报要审核表内指标间关系,跨表间相关指标关系,季度之间指标值平衡,季度之间指标值增减幅度。包括上季累计、本季累计平衡关系,本季比上季、本季比上年同季增减幅度等,如果出现平衡差,出现大起大落,应查明原因,对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在上报时加以文字说明。例如季末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及职工平均工资应与上年同期数对比,一般季末职工平均工资应大于上年同期数,如果出现小于上年同期数,应查明原因。季末职工人数应与上年年末职工人数进行对比,增减变化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对趋势性变化较大的指标必须进一步进行认真仔细地查询,以防微机录入时出现的手误现象,对确实无误的数据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
6、要特别关注本地区大企业的运行情况,掌握动态情况,避免大企业出现数据差错和漏报情况,导致出现大的数据错误。
(三)审核基层单位属性指标和相关指标
按照制度与指标解释要求填报和审核,各项属性指标和相关指标填报均应规范化。计算机审核提示的差错必须更正。
以企业法人单位代码、行业代码、隶属关系、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表内相关指标等指标为例证,简要说明质量控制要点:
1、规范法人代码填报。企业填报的法人码应是正式码,确实没有正式代码或事出有因的企业,应在上报说明中逐个列出该企业的法人代码和基层单位名称及所在地,以备审查。同一单位的法人码在年报与季报名录库中应一致,法人单位代码中有字母的一律大写,生产和财务月报法人代码亦同。
2、对基层单位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要先进行人工审核,方法是将企业主要产品排列出,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02),对照类别名称和说明,认真核实以确定归属行业小类,避免行业代码发生错误。
3、与编委联合,认真核实机关、事业单位的划定。与工商部门联合,认真审查企业隶属关系的准确性,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隶属关系的准确性,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必须逐个一一审查。
4、将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与控股情况以及财务状况表中的实收资本三者进行关联审核,确保登记注册类型与控股情况的准确性。
5、“专业技术人员”只限事业和企业单位填报,国家机关杜绝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