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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长效机制

  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构。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暂承担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咨询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和全省总体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开展对中小企业诚信教育,聘请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为企业融资搞好服务。各金融部门可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书为主要依据,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要制定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监管办法,加强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的监管。

  四、切实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我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发展规划,并分步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引导和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和担保水平,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使中小企业得到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

  附件
  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经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鲁生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局长

  成 员:申大超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和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冀发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申金昌 市财政局副局长

      窦亚非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闫冠瑜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禄轩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永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占亭 市环保局副局长

      冉树民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孟国强 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念卫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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