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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7]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制定的《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增强中小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06〕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联合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我市市场经济发展状况的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的质量效益,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多层次构建、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发展政府出资或政府出资参股的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发展以法人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建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采用会员制形式通过募集自助性担保基金方式组建自我服务、风险共担的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构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市直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争取分别达到1亿元和5000万元以上;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数量有较大发展,担保业务覆盖面有显著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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