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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7]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紧迫感。《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贯彻施行《条例》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抓紧编制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根据《通知》精神,从时间上按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公开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尽快开展工作,务必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于2008年5月1日前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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