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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08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

许昌市2008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56号令)和《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11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的,从实际情况出发,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以乡(镇)敬老院建设为主体,以县为单位建设适度规模的中心敬老院为辅助,以加强村级敬老院管理为重点,以协议代养为补充”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目标任务。2008年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45%;全市新建、改建或扩建敬老院房屋2181间,新增床位3707张,新入住五保对象3707人。

  (二)时间要求。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工期7个月,2008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资金筹措和招标工作,“五一”前全部开工建设,“十一”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10月底前完成各种配套设施建设,11月底前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组织五保户入住。

  三、工作要求

  (一)搞好项目规划。各县(市、区)要在对辖区农村五保供养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按照以乡镇敬老院扩建为主、以县为单位建设适度规模的中心敬老院为辅、以在边远山区有计划地建设敬老院分院为补充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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