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运城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是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也是领导干部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更是领导干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为推进和谐运城建设,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大疑难案件的解决力度,在全市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由逐日轮流接待修改为归口、定期(或预约)接待。具体要求如下:
  1、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必须在规定日期,按分管分工归口、专项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上访群众的诉求。
  2、领导接待或处理信访问题时,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主动参加,积极协助分管市领导研究处理信访问题,并负责解决落实。
  3、除领导当日接待群众上访外,信访部门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及时将平时收集掌握的信访案件登记、筛选、分类归口,确定并上报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的信访疑难案件。
  4、在接待日期间,对不属当日领导所分管分工范畴的群众来访,市信访局可通知分管领导另行接待,也可告知上访人待分管领导接待时来访(特殊情况例外)。
  5、领导因故或遇节假日不能接待上访群众、处理信访问题时,要及时调整时间,顺延接待或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接待。
  6、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以集中处置分管口的重要信访案件为主,并临时处置当天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对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接待的案件,由主办领导提议,再行约定时间。
  7、对市领导接待的上访案件,市信访局要逐案填写案件督办卡,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领导要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疑难信访案承担包案责任,切实做到“谁主管、谁接待、谁督办、谁落实”。相关责任单位承担承办责任。一般案件应在收到督办卡10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涉法案依法律程序),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信访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