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7]1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自2003年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精神,积极稳妥开展工作,整体工作成效明显,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是,从今年对部分县(市)新农合基金管理和运行情况审计和检查情况看,部分地方仍存在新农合政策执行不到位,基金未按要求储存,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相关工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参合意识。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严禁下指标、定任务,严禁强行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严禁违规扩大参合范围。民政部门要解决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参合问题。筹资结束后,要及时将合作医疗证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
二、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县(市)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的通知》(豫财社〔2003〕198号)要求,结合2008年度筹资工作,年底前,必须将新农合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核报销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稽核制度,严格新农合基金支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冒领新农合基金,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三、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新农合基金收支情况,在科学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各县(市)要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结余(含上年统筹基金结余)原则上应不超过15%。
四、完善经办机构,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新农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县、乡两级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配备财会、医学、计算机等专业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要积极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完善工作,2008年1月31日前,要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信息联网,做到市、县、乡三级对新农合病人住院结算直接补助,提高结算补偿效率,方便农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