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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民政部门应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灾民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发放,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对损失情况要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灾害发生后,市救灾捐赠管理中心要根据市应急办公室通知,立即启动社会捐赠机制,并指导协调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捐赠组织做好捐赠工作。

  (3)保险理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灾区财产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4)调查总结

  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市应急办公室。

  附件:
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救援职责划分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突发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捷、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市公安局(包括交警、消防支队): ①负责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协调、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②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③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确定;④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⑤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市安监局: ①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②负责聘请安全专家提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③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④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⑤根据事故类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装备器材和抢救物资。

  (3)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①牵头负责重、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组织有证煤矿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4)铁路部门:①牵头负责重、特大铁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5)市建设局:①负责重、特大建筑工程、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工作;②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③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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