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预测事态进展等情况,发现事态扩大,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公室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并及时向事件可能影响到的地区及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特别紧急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2、扩大应急
(1)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应急办公室报请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启动市应急指挥程序。
(2)当突发公共事件的势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单靠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市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驻军、武警发出请求支援信息。请求支援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发展态势,请求援助的人员、物资数量,到达的时间、地点、开进路线,联系方式、协同办法等。
(3)当突发公共事件波及本市大部分地区,危害程度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省或其他城市提供相应援助时,市应急委员会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省相应机构,并申请省宣布本市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3、新闻报道
按照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规定,市应急办公室配合宣传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成立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组,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的起草与发布,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处置完毕、伤亡人员得到救治、灾区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县(市、区)政府和现场指挥部要向市应急委员会总结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经批准后,退出应急状态。
(2)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市、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市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2)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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