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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驻地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其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其主管部门负责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先期处置和应急指挥工作。

  (二)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同时承担和履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负责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尽快将情况向值守副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汇报,特别重大的情况应同时报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值班室接到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后,依据批示意见报省政府值班室(应急办),同时组织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做好启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

  上报省政府值班室的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上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60分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上报信息要将突发公共事件(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大致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造成的后果,事故直接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内容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首次报告不够全面的,后续情况要及时续报。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将处置结果报省政府值班室。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1、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警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或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及时对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4)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和开展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现场控制、紧急处置、治安维护、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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