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险救援组:由军分区、公安、武警、安监、矿山、地震专业抢险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组织动员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工程抢险组:由交通、电力、水利、建设、通讯、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重大工程、交通枢纽和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医药、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保障组:由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公路、铁路、水上交通保障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武警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人防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改委、经委、财政、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资源储备,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9、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人防、广电等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10、综合信息组:由市应急办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进行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及文字材料草拟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市应急办和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12、涉外工作组:由外办、台办、公安、旅游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安排港澳台及境外人员的救援、考察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晋政发[2007]27号文件精神,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事件的指挥处置工作和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事件的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要立即赶赴现场配合省人民政府开展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工作;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管副市长要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职责。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及时处置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