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将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报送、报告的应急突发重大情况和动态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2、负责向省政府值班室(省应急办)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重要信息;
3、上传下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值班室转来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办理交办的工作事项;
4、办理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值班室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5、协调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6、确保上下联络畅通,高效快捷。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类别、级别划分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及类别
在忻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按照事件性质及演变过程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重大事故灾难
(1)安全生产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或伤亡总数超过5人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煤矿、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事故。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疫情(如近年来发生的非典、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疫情);职业急性中毒、食物中毒事故等。
(3)环境安全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露事故以及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4)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一次造成3--9人死亡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包括水上交通和陆路交通事故等。
(5)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6)教育安全事故。学校建筑物坍塌、师生集体中毒、师生伤亡事件等。
(7)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工程施工、房屋拆迁、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等。
(8)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9)重特大城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10)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2、重大突发灾害
(1)森林火灾。跨越县级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连片森林中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以及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荒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