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忻州实际,特制定《忻州市人民政府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处置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方案(试行)
加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强化应急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依法规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值班应急组织领导及职责
值班应急工作在省政府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值班室、值守副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逐级报送,分级负责的应急工作处置体制。值班应急工作履行如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