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管理体制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已于2007年8月31日由市人事局移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理顺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管理体制,现就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划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划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原则
1、按照人随事走、整建制划转的原则,制定移交方案。
2、原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业务职能,原则上维持不变。
3、由各县市区编办牵头,会同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制定划转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由人事业务划转劳动保障业务范围。
二、实施业务划转工作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