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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1、民间造型艺术。包括民间绘画、雕塑、陶瓷、剪纸、刺绣、染织、编织、彩灯等。
  2、民间表演艺术。包括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游艺等。
  3、民间文学。包括神话、寓言、谚语、歌谣、故事等。
  4、其他民间文化艺术表现形式。
  (二)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和法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普查中,要加强非物质文化实物和文献资料的征集和保护工作。要注意征集社会上散存的具有特殊价值的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对已入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及时清理、登记、评估。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积极开展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收藏、研究、展示和交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的收藏机构,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创造条件。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对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将本辖区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收录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下称《保护名录》),经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上一级《保护名录》项目在下一级《保护名录》范围内选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保护制度逐级落实保护措施,进行系统、全面的保护。
  (四)建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队伍建设。要积极抢救濒临失传的民间绝技,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技艺,采取重点扶持政策,鼓励带徒授艺,使民间绝技后继有人。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非物质文化保护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府已建立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明确职责,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共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要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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